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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证
来源:本站 作者: 更新日期:7/30/2015 4:40:23 PM 点击次数: 次

 一、 办理事项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证

  二、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审批类型

  一审一核制

  四、申报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不能着制式服装、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三张;

  3、姓名变更、身份证号码与他人重号或错号需要变更的,还应出具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证明。

  4、代理人代办补证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提示: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3、机动车驾驶人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办理流程

  排队取号→窗口受理→缴费→领证

  六、办结时效

  半个小时

  七、办理地点

  吉安市车管所:吉州区吉福路九公桩处

    八、费用

  十元

  九、联系电话 :0796-2172067 2172083

     十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十一 、 监督电话:0796-8232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