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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本站 作者: 更新日期:7/30/2015 4:34:43 PM 点击次数: 次
一、办理事项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审批类型

  非一审一核制

  四、申报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暂住人员的需提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不能着制式服装、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八张。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 属驾校培训的,还应出具培训记录原件。

  提示:

  一、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五、办理流程

  排队取号→窗口受理→缴费→考试→领证

  六、办理时限

  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办理地点:

  吉安市车管所 :吉州区吉福路九公桩处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九、联系电话:0796-2172067 2172083

      十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十 一、 监督电话:0796-8232868